商標注冊有什么注意事項?
第一條下列標志不得用作商標:
(1)與中華人民共和國、國旗的國家名稱,國徽,軍旗和獎?wù)碌拿Q相同或相似,并且名稱或圖形名稱與中央特定位置的名稱相同或相似國家機構(gòu)或地標性建筑;
(2)除政府同意外,與外國名稱國旗,國徽軍旗相同或相似;
(3)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,旗幟或標志相同或相似的組織,除非該組織同意或不容易誤導公眾;
(4)與官方標志和檢查標志相同或相似的標志,表示控制,保證的執(zhí)行,但經(jīng)授權(quán)的除外;
(5)與“紅十字會”和“ 紅新月”的名稱和標志相同或相似;
(六)有民族歧視的;
(七)夸大宣傳,欺騙;
(八)危害社會主義道德或其他不利影響
第二條下列標志不得用作商標注冊:
(一)僅商品的通用名稱,圖形和型號;
(二)直接注明商品的質(zhì)量,主要原料,功能,用途,重量,數(shù)量等特點的;
(3)缺乏特色。前段所列的標志已用于獲得鮮明的特征,并且很容易識別為商標注冊。
第三條三維商標申請 注冊中,僅由商品本身的性質(zhì)產(chǎn)生的形狀,取得技術(shù)效果所需的商品的形狀或構(gòu)成具有實質(zhì)價值的商品的形狀不得為注冊。
第四條相同或相似商品申請 注冊的商標是由不是中國 注冊馳名商標的其他人復制,模仿或翻譯的,可能引起混淆,并禁止使用注冊。
申請 注冊的商標不同或不相似,是他人已在中國
注冊上擁有的馳名商標的復制品,模仿品或譯文,誤導了公眾,從而損害了注冊馳名商標的利益,請勿使用注冊并禁止使用。